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概念 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
天山网讯(记者张冬梅 通讯员唐知难 许忠报道)10月20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乌鲁木齐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试行)》,首次将城市低收入家庭这个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首府实际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城市居民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将会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家庭成员实际月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在申请当月的前6个月实际发生的人均收入的平均数。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这个界线,是由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根据当前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以及政府现有财力的基础上测算出的标准。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完善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确保低收入家庭认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今后,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而逐步进行提高。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
相关链接
收入调查评估执行规定
对在职职工收入的核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单位盖章认定。在职职工收入应不低于乌市最低工资标准。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在职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对兼职性收入等其他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区、街道根据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对经营净收入,则由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者诚信申报,区、街道调查评估确定。
对财产性收入,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凭证,无相关凭证的则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区、街道调查评估确定。其中继承房产不列入收入范围。
申报认定过程中不按规定出具收入情况证明或在出具证明时弄虚作假的单位及负责人,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依法进行处理。对申请家庭不按规定提供诚信申报或提供的诚信申报不真实,以及提供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不予认定或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
新闻释疑
收入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家庭成员实际月人均收入主要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三大类。
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经营净收入则是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其他经常性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出租出售房屋等资产收入、离退休金、赔偿收入、馈赠收入、继承收入、提取储蓄存款、收回借出款等。
哪些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区(县)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工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公(工)死亡人员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经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