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明鑫)10月25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为使更多学生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原定于10月15日结束受理的全市中小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时间顺延到11月末,同时还首次发布了沈阳军区北方医院、沈阳市儿童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等153家沈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定点医院名单。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自9月1日起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现已有近40万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成了总额的85%左右,这些参保学生已从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未成年人,可以在所有的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主选择就医,成年人及老年人首诊可以在市级二级以下定点医院自主选择就医,三级以上定点医院作为转诊医院。
作为此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只需要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目前,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0%,成年人及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55%,这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略低。
温馨提示:18周岁以下非在校未成年人及其他城镇居民的参保工作已从10月1日起在全市各社区展开,凡是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尽快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此项工作将在11月底结束。今年首次参保的居民不设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如明年参保则需等到明年的10—11月份才能办理参保手续,而且还得等到2009年7月1日才能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