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向董事长借80万元不想还自称当时承诺3月内归还,如今3年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还钱
本报讯 由于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出80万元差点没有要得回来。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
借款人是某集团董事长熊某。
3年过后,未见熊某有还款的意思,王先生只好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
“当时我承诺的是3个月内还钱。”熊某称,借款后,王先生从未向他催收借款,如今已长达3年,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所以,他认为法院应当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而王先生认为,双方口头约定的还款时间是3年,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双方都没有拿出证据来。
法院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还款。最后,法院判决熊某还款。
(记者 莫雪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