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0月26日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长春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职工和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这是记者25日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的。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领导介绍,中心从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贴补给职工,每年按贴补比例兑现返还借款职工利息。
目前确定2007-2008年度的贴息比例为30%。也就是说,借款人实际需要偿还的利息,为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70%。以职工等额本息贷款10万元为例,20年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7.83%,利息为98213.6元,住房公积金利率为5.22%,利息为61320.8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节省36892.8元,而享受贴息贷款的职工则可节省55289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领导表示,贴息贷款对中心来说在收益上有一定损失,但是大大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还贷压力,充分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