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恋人分家拆产物管调解速平纠纷 2007年1月22日上午,绿景社区工作站绿景山庄物业管理处工作小组的几名调解员正在忙碌着……突然,一阵吵闹声由远及近,一对年轻男女向调解室走来,边走边指手画脚互相对骂。
眼见他俩闹得不可开交,调解员小陈赶紧把他们请到调解室。
原来,男子李某与女子曾某于2005年9月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双方一见钟情,李某不久便搬到曾某的住处与其同居。因双方都失业赋闲在家,李某便想找份工作,让生活过得安稳些。李某有驾驶证,曾某私下托人为其在公交车站找了份司机的工作,还拿出自己多年积蓄的8000元帮李某办理上岗押金手续。李某对此心存感激,工作更加努力。但好景不长,同居以后,双方因一些琐事而摩擦增多,口角连连。一段时日过后,李某发觉两人性格不和,提出分手。曾某表示同意,但要求李某赔偿青春损失费和以前帮其代缴的上岗手续费。李某则认为曾某是借分手敲诈他,不予理睬。
事发当天上午,曾某突然来到李某单位要求领导出面,要李某赔偿她之前向其提出的两个要求,李某则断然拒绝。于是曾某趁其不备,迅速拔走了李某即将出车的车钥匙,事发突然令李某束手无策,无法出车。单位领导多次劝说不见效,引导他们到附近绿景山庄物业管理处设立的调解小组申请调解。
调解员经反复询问,发觉两人彼此之间态度生硬,已无法和好,但存在同居期间一些经济上的纠纷,必须马上理清。曾某表示,她本想一心一意跟李某过日子,为了帮助他进公交站开车,自己托人找关系费心不少,还垫付了全部积蓄8000元。现在他居然提出分手,既欺骗了她的感情,又浪费了她的青春。故一气之下提出要李某支付她5万元作为赔偿损失。而李某认为同居纯属双方自愿,彼此都有付出,不存在谁骗谁的问题。李某指出曾某所说的8000元,其中的5000元已交公交站当押金,日后公司退回来可如数还给曾某。但另外的3000元他表示不会还,因为双方在同居期间,自己每月的工资都如数交给曾某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数额已远远超过了3000元。
听完两人的讲述,调解员表示,按常理讲,双方同居期间都有付出,不应因一点小钱反目成仇。希望李某拿得起放得下,看在曾某曾拿钱为自己找工作的份上,归还这3000元。调解员同时也指出,曾某提出的5万元赔偿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凡事都要依靠法律。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曾某低着头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李某也表示接受调解员的建议。最后,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