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出台相关文件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志龙通讯员蓝岚)开发商售楼,今后不得再用“均价多少元”、“多少元起”这样的模糊标价。广州市物价局日前出台售楼明码标价管理文件,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为作了规范,按照规定,从下个月起,商品房每个单元在销售24小时前须明码标价,以免市民看楼时遭遇价格欺诈。
根据新规,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对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方式可采用价目表,也可以采用价目牌、电子滚动屏幕、触摸屏等方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标示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据了解,如今楼市涨价迅猛,有的楼盘坐地起价,更有甚者一天之内几次暗中升价。对此,物价局规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需调整房价的,应当在执行调整销售价格的24小时之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保留调价前的有关资料,以备查对。
此次新规强调,开发商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如“买楼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以模糊赠售的行为来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使用“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