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金霸”案公审第二天 是否涉黑成焦点(图)
昨日,潼关“金霸”冯永强涉黑案公审进入第二天。法庭重点对冯永强案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两项罪名进行激烈法庭辩论。
从昨日下午1时至5时20分,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庭审只围绕一个焦点问题——冯永强案21名被告人是否构成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庭审现场,29名律师与公诉人员展开了激烈辩论。
指控 利用武装暴力胡作非为
公诉人员指控,冯永强在潼关矿区十余年,已形成有组织、有据点,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分工、有纪律、有报酬、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关系网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冯永强组织领导下,多次利用武装暴力,在潼关金矿区胡作非为,涉及故意杀人、伤害、寻衅滋事等十宗案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利润,又用其非法所得继续支撑新的犯罪。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冯永强等被告人,为逃避打击,积极寻求“保护伞”,采取金钱拉拢、送礼、入股、捐款赞助、行贿等手段,拉拢身为当地公安部门领导的熊金祥、田平利、张宏等人,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
翻供 劳务队不是黑社会组织
对检方指控,冯永强均予以否认,并在法庭审理中,五次失声痛哭。其余20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否认是冯永强的追随者,“所有劳务队成员,与冯均是劳务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服从谁。”
当庭多数辩护律师均对此案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提出异议。数位辩护律师辩护称,冯永强的劳务队的管理行为只是普通经济管理手段。同时,冯永强巨额资产来源广泛,并非用于组织参与暴力犯罪,此案与黑社会组织相距甚远,性质不同。
今日上午,法庭还将展开法庭辩论。
6名原警方人员涉及8宗案
均承认有为被告人通风报信、掩盖事实真相等行为
从昨日下午5时至晚8时30分,被控充当冯永强组织“保护伞”的6名原潼关警方公职人员,一一接受法庭聆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8起案件中,6人承认均有为冯永强等人通风报信、掩盖事实真相等行为。
民警造“假笔录”洗脱嫌疑人
冯永强在潼关县矿区善车峪承揽熊金祥之弟熊友祥的金矿坑口劳务期间,与潼关县公安局原纪检委书记熊金祥结识。
1999年4月,在善车峪鳖盖子沟六坑与三坑金矿双方武力对峙事件中,为阻止三坑坑口工人采矿,在六坑口承包劳务的冯永强,带领李国华、杨道理等人用炸药炸矿,事件中三坑口农民工黄丰收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并不分管该案的熊金祥置法律于不顾,于1999年5月的一天上午,将时任刑警大队大案中队副中队长的王君逢叫到其办公室,由熊金祥口述,王君逢执笔,伪造了李国华、杨道理的笔录各一份,从而否定了李国华、杨道理等人的犯罪嫌疑。随后,冯永强带领李国华、杨道理二人在笔录上签字,同样未负责此案的王君逢,将伪造的两份笔录,交给办案人员放入卷宗。致使此案积案8年不能破获。
熊金祥虽对事实百般抵赖,在王君逢当庭指证和其他证据佐证下,低头无语。
刑事案不立却积极“协调”
潼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田平利,在办案中结识冯永强后,两人关系密切,并于2003年,参股冯永强、岳许宝经营的玉石峪2.5公里坑口、马驹峪坑口。
2004年1月13日,潼关中金公司东桐峪金矿公安科民警臧晖等人,在本矿坑道内履行检查时,被玉石峪2.5公里坑口干劳务的冯永强工队人员殴打致伤入院,经鉴定为轻伤(偏重)。臧晖多次找时任矿区分局局长田平利、刑警队长王争利要求尽快破案,但王争利既不依法办理此案立案手续,更不做任何补充侦查工作。
在渭南市公安局介入案件后,王争利很快通知岳许宝,岳又转告冯永强,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掩盖事实“打黑”成幌子
2006年7月,一封反映冯永强横行潼关矿区的罪刑控告信引起省上重视,省、市“打黑办”批转调查,潼关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明确要求矿区分局对控告信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王争利却不依法履行职责,起草了控告信所反映问题与冯永强关系不大的所谓调查报告。田平利对此报告不做任何审核的情况下,经王争利口头汇报与冯关系不大后,即上报县局,掩盖了冯的违法犯罪事实。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8起案件中,熊金祥、田平利、张宏、王君逢、王争利、任新法6名原潼关警方公职人员不同程度存在利用手中权力,采取各种手段,为冯永强团伙掩盖犯罪事实,致使其犯罪行为得不到依法处理的行为。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孙洪伟 刘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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