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甘肃省司法厅厅长庞波
庞波,汉族,1953年10月出生,首都经贸大学经济法研究生毕业。历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甘肃省旅游局副局长。2001年2月,任甘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2002年1月起任甘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省禁毒委副主任、省维稳办主任。
2005年4月,任甘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甘肃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2005年3月被国务院授予一级警监警衔。
平安访谈
本报记者 周文馨
时间要追溯至2005年4月,刚刚履新甘肃省司法厅厅长的庞波,一上任就遇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这是在他担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没有遇到过的……
“为了那5%,我给12个市州的一把手写信” 庞波遇到的问题是:2004年8月,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了第一批司法所建设国债项目,计划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投资1608万元,新建230个基层司法所,但截至2005年4月,计划建成时间已过半,全省只建成了7个。
“有钱了,为什么还建不起个司法所?”带着疑问,庞波一头扎进基层搞调研,寻找这个问题的破解之道。
原来,2004年,中央决定用3年左右的时间利用国债资金解决中西部地区司法所无办公用房的问题,但国债资金只解决土建工程费用,征地费和其他建设性费用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国债资金早就到位了,但约占项目投资5%的配套资金却一直没有,全省14个市州中有12个对此没有任何动静。”
问题的症结找到了,但如何解决却让这位新任司法厅长的庞波犯起了难。在甘肃这样一个西部穷省,动用“钱的事儿”都是头等难事。“无奈之下,我就以个人名义专门写信给12个市州书记、市州长,恳请他们支持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不能为了节省5%的配套资金,却让这么好的发展机遇白白溜走。”
庞波致函后的第2天,就有3个市州的主要领导就此问题作了批示,一个月之内相继有11个市州领导对此作出批示,共解决涉及项目设计、招投标、监理费、工程验收费等前期费用55万元。
“随后,我们联合省委政法委,将14个市州的政法委书记、司法局局长邀请到平凉召开了司法所建设工作现场会。”庞波介绍,此次会议要求各地紧紧抓住“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一定要完成好第一批司法所项目建设任务。
2006年初,历经坎坷,全省第一批230个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终于顺利完成。截至目前,中央共投入国债建设资金6207万元,为甘肃922个司法所修建了办公用房。按计划,明年还将安排3000多万元,为剩余的400多个司法所修建办公用房,这将从根本上改善全省司法所办公条件。
“全省134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司法所” 1995年之前,甘肃没有一个司法所,每个乡镇只配了一名兼职司法助理员。截至1998年9月,全省70%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所,有专职司法助理员1456人,而法律专业人员却不足10%,基本上处于无独立办公场所、无通讯设施、无交通工具的“三无”状态。
“1998年至2005年,司法所建设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组织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工作制度不完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有些县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甚至将司法所合并或撤销。”面对这些问题,庞波认为,出台一个“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的统一办法迫在眉睫。
2005年4月,新一届领导班子积极起草了《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006年3月1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即省委办发200618号,简称18号文件)。
“18号文件对司法所机构名称、人员编制、体制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司法所组织机构巩固健全,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办公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庞波介绍。
18号文件下发后不久,省司法厅下发通知,重点对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经费保障、新建司法所产权归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此后,我们多方筹集资金823万元,对达到18号文件要求的司法所进行奖励。”庞波说,自去年以来,省司法厅为基层配备了法制宣传车72辆,摩托车1267辆。并将中央今年下达的205个政法专项人员编制全部下拨各地,用于基层司法所。
截至今年9月,全省134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司法所,建所率达到100%。14个市州都出台了《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方案》,全省86个县区已有44个实现了县区司法局对629个司法所的直辖管理。
“目前,全省68%的司法所,都有了全新的办公用房,有了基本的办公设施,有了副科级政治待遇,有了专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庞波说,这与上世纪末的司法所“三无”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把司法所建成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长效载体” “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能,在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基层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庞波认为,尤其在构建和谐社会新形势下,其地位功能更加突出,作用优势更加显现。
近两年来,全省司法所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万多件。今年甘肃省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在短期内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信访总量及赴省进京访案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
在此次活动中,司法所作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坚持“预防为主,注重疏导,依法化解,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到情况早发现,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问题早处理。紧紧围绕影响社会问题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集中排查调处,司法所在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我认为,要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工作机制,应该以基层司法所为载体,发挥人民调解的非对抗性优势和先天性职能优势。”庞波说,这个观点已经得到甘肃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罗笑虎的赞成。
庞波认为,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载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一线组织和前沿阵地,担负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和基层普法等职能,在推行民主制度,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的基础力量。
“在西部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要建立一支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基层司法队伍,可以说困难重重。如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文化素质还比较低、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等。”庞波说,这些问题,除了自己努力外,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才能解决。
截至2007年9月,甘肃省1348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司法所,建所率达到100%。14个市州都出台了《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方案》,全省86个县区已有44个实现了县区司法局对629个司法所的直辖管理。目前,全省68%的司法所,都有了全新的办公用房、有了基本的办公设施、有了副科级政治待遇、有了专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