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昌云)自2008年1月1日起,云南将在全省行政区内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代之以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与此同时,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并改革学生落户办法,取消对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控制,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严尚智表示,此次户籍管理改革的核心在于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只要申请人同时具备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就能迁移落户。
据介绍,“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以及“95房改”前,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稳定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
被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毕业后在云南就业的,凭本人毕业证书和用人单位依法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
夫妻互相投靠共同生活者,按被投靠方合法实际居住地登记、迁移户籍关系,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者,不受条件限制,准予在子女合法固定居住地办理迁移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