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下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不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城镇零就业家庭的优惠政策,而且首次将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纳入援助范畴。
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该市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还有1335户,绝大多数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就业难度很大。为此,该市采取了更加优惠的政策,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鼓励开发岗位、支持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援助零就业家庭。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财政安排预算资金2000万元,重点用于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强化了就业资金保障。对公益岗位或各类企业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的,补贴期限相应延长。
烟台市明确,2007年底前,申报援助的“双零家庭”每户至少1人要实现稳定就业或转移就业,实现存量“消零”。从2008年起,实现“申报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构建起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长效援助机制。(孔磊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