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10月29日电(记者王明浩)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刘先生前两天与人发生口角被打伤,告到法院后,他对案件的“关节点”——伤情鉴定是否公正一直心存疑虑。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和《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给刘先生吃了一颗“定心丸”。
按照规定,河北各级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和指定破产管理人等工作,必须统一移送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办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对外委托。对私自接受人民法院其他部门委托、没有加盖“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用章”的中介机构,一经发现,立即注销其入册资格。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问题,经常是一个案件,经过几次鉴定,结论矛盾,当事人不知所以,法官无法断案,使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备受诟病。这既由公检法机关自设鉴定部门“自审自鉴”诱发,也由鉴定机构鱼龙混杂、缺乏统一准入规则造成。如今,法院鉴定业务已经废止,但司法鉴定领域管理上的不统一,程序上的不透明,操作上的不规范等问题尚在。
河北省高院实行统一的对外委托制度,将建立规范的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名册,严把入口关,将工作质量和效率高、社会信誉好的专业机构和专家纳入名册,并对入册标准、排序情况引入公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建立业绩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在公正选择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方面,规定采用协商选择与摇号选择相结合的方法,从名册中公开选择受委托的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