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傲多全国总工会日前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介绍,各级工会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取得很好的效果。
刘继臣介绍,各地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的一些典型经验和做法主要有:
一是建立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制度。
山东、辽宁、江苏、四川等省工会与人民法院共同开展了由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江苏省88%的县(市、区)已部署和开展这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工会组织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以及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1418件,调解成功868件,成功率达62.4%。
二是建立职工维权合议庭制度。辽宁省本溪、鞍山等一些县市工会会同人民法院成立了职工维权合议庭。职工维权合议庭是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与一名以上职工陪审员组成,专门审理与职工权益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是建立中心调解庭和首席调解员制度。江苏省宜兴市70%的乡镇工会建立“中心调解庭”和调解室,设立首席调解员,整合工会特邀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区域调解员、职工法律援助团等调解资源,受理法院委托和仲裁委托调解的劳动争议案17件,涉案金额57.8万元,调解结案率100%。
四是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大连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共同建立和推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热心职工维权事业的专业律师无偿为基层工会担任法律顾问,将工会维权关口前移至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阶段。目前,全市建立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会组织已达2655家,法律顾问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6.8万人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近万条,参与处理劳动争议引发的重大突发性事件27件。
五是建立区域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成立由四家组成的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和朝阳区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受理朝阳区域内中央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效力,仲裁和法院均予认可。
六是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首钢总公司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所属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心)共接待职工咨询445人次,化解劳动争议600余件,申请仲裁的案件数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