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等”生中途转学学校告学生违约
安报开封讯(记者祁飞通讯员李国卿孙玉霞) 进入高中三年级,“优等”生突然转学。原学校按照约定,将该“优等”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学生回原学校学习,否则要补交给学校各项费用及违约金共25016元。
2005年7月,开封市第二实验高级中学经上级批准,招收一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成立该校英才实验班单独管理。学校与英才实验班每个学生及家长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学校免收学生书本费、学费、住宿费等,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学生除家长工作调离本地外,不得转学、退学,完成高中学业后在本学校报名参加高考,否则视为违约,除补交免收费用及发放的生活费外,支付违约金2万元。2007年8月,应该到校报到进入高中三年级学习的英才实验班学生侯某,突然转到本县另一所高中学习,学校派出教师与该生及家长交涉,但该生仍不返校,且拒不退回相关费用,校方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就有利于孩子成材的角度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侯某在2008年高考时到开封第二实验高级中学报名,并当庭补交学校费用1200元,学校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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