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部分高等级公路对载货类车实施计重收费
10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获悉,自治区境内110国道、210国道和208国道将于2007年12月1日零时起对载货类汽车(含客货两用车辆)实施计重收费,对客运车辆仍按现行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内蒙古高路公司将按照“公平合理、保护合法装载、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引导发展、渐进试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计重收费。此举将改变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载量和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模式,而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量为依据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的要求,确保车辆在缴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
据悉,实施计重收费后,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车货总重在4.5吨以下的农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绿色通道”整车拉运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并按规定减免通行费。同时对自治区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抢险救灾车辆予以快速、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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