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原局长叶海泉因受贿等被判7年 新华网成都10月30日电 (刘忠俊、钟成甲)记者30日从四川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获悉,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原局长叶海泉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对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仁寿县某公司为取得叶海泉对其开发项目的支持向其赠送人民币10万元。2006年底,又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以感谢叶海泉帮助其减免该工程城市配套费60余万元。此外,叶海泉还分别于2001年、2002年和2005年以几乎相同的事由,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其他三家建筑开发商人民币共计12万元。法院审理还查明,叶海泉有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共计价值14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海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家庭财产和支出也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叶海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出部分赃款。且在被关押期间主动交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有悔罪和立功表现,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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