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31日电(记者任鹏飞、黄芳)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到10月底,辽宁省已对农村84.5万户、215万名低收入群众进行了排查,将其中符合条件的80多万人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保障人数比2006年增加了13万人,保障面达到了4%。
据介绍,今年辽宁省财政资金对各地农村低保的补助规模达到2亿元。目前,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铁岭等地已将农村低保金通过银行发放到户。全省农村低保金年平均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853元提高到1150元,提高了297元,增幅为34.8%。
年初,辽宁省提出了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应保尽保,建立更加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周志敏介绍,辽宁依托农村救灾救济机构,已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农村低保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部署,从今年起,农村低保制度将由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农村,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这将为广大农村贫困人口拉起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那么,农村低保资金从哪里来?低保对象如何确定?低保制度如何做到规范管理运作?本报近日就此专访了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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