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与市环卫局局长都赞同取消 北京上海等地都已取消 本报讯 记者许琛、通讯员穗仁宣报道:半年多来,广州各街道成了创卫工作的主力军。在昨天市人大视察总结会上,有人大代表道出负责创卫主要工作的街道没有行政执法权、没有经费保障的苦衷。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和市环卫局局长均建议,实现街道权、责、利的统一,并取消原来向居民收取的卫生清洁费。
街道要实现权责利统一 据了解,环境卫生清洁费和沿街商铺前的人行道保洁费,由各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或保洁单位收取,分别用于居民小区的清扫、保洁和沿街商铺、厂企前的人行道保洁。目前广州市居民清洁卫生费一般为每月每户10元,但个别地方标准有差异。
越秀区人民街办事处副主任刘嘉发言说:“为了治理六乱,不少街道聘请了一批协管员,但由于没有执法权,使得治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要街道负起创卫工作的全责,就要实现街道权、责、利的统一。另外,目前各街道社区的保洁都由街道环卫站来做,街道的环卫经费是街道自收自支,垃圾代运费、卫生清洁费也没有列入地方财政,而这两项收费的收取情况也每况愈下,使得环卫站经营惨淡,难以维持。”
对此,市人大副主任周庆强表示赞同,只有让街道变成有责、有权、有人、有钱,才能确保街道创卫工作的进行。
街道保洁应由政府出钱 市环卫局局长吕志毅表示,自收自支环卫经费不符合实际,建议人大在明年“两会”期间提出取消卫生清洁费等,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他说,此次为了创卫,各区对街道进行了突发性的拨款,不是长久之计。在上海、北京等地都已不收取卫生清洁费。
“市民已经交税了,为何还要出钱买卫生。这点很难让纳税人信服。”周庆强赞同这个说法,建议取消市民的卫生费,街道的保洁全部由政府出钱来做。他建议采用“政府拿钱买服务”的新模式来进行保洁工作,即全部由区政府出资,街道负责聘请清洁公司。
吕志毅透露,今后街道可以考虑通过社会招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清洁公司,而街道则变为单纯监督清洁公司作业,拿钱买服务,管干分离。目前,海珠区已采取财政埋单、企业管理的做法,黄埔区年底也将实行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