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手段那么残忍、恶劣,凶手竟然没判死刑,难道中国取消了死刑吗!漫画/王云涛
劫杀博导为何无人偿命? 中院:另有主要责任人在逃
广州市中院副院长昨率先接受本报采访,解释“不杀”三大理由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付爱萍通讯员穗法宣)南方医科大学博导卿三华遭残忍劫杀,但涉案的5名被告人无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哗然,不但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网络也热议如潮,对于“法院判决本着少杀慎杀原则”的推测,网友们均表示不能理解。
为此,记者昨日率先采访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荣康,他就该案的判决向本报和同城媒体专门进行了说明,并透露劫杀卿三华的凶手还有3人在逃,现有证据尚不能证实落网的5名被告人是致死卿三华的最主要责任人。
网友质疑
“少杀慎杀”用在此是否妥当
一年前,南方医科大学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卿三华遇害不久,就有网友在“百度”建立了“卿三华吧”,并于2006年9月19日用英汉双语发帖纪念卿三华。一年后,2007年10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及案发详情一经公布,“卿三华吧”内群情汹涌,网友们纷纷对法院“本着以少杀慎杀为原则”作出的判决表示不解。“少杀慎杀没错,但该杀的一定要杀,作案手段那么残忍、恶劣,竟然没判死刑,我们刑法里的死刑真的该取消了!”甚至有不少网友缺乏理性地质疑法官的职业道德,认定法官此举意在姑息罪犯。
亲友发帖纪念卿三华
该案判决后,不少与卿三华生前有交往的网友纷纷在网上发帖悼念他,他们表示法院这样的判决结果令人失望。
一名网友在百度上为卿三华教授专门创建了“卿三华”贴吧,其用中英文双语发帖说:“卿教授是我原来医院普外科的教授。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一个非常低调、待人诚恳的长者,脾气非常好,当时我在科里不过是个实习生,虽然不在他那组,但一样感受到他对人的亲切与平易。无论是"绑架勒索"还是"杀人抢劫"似乎都和这样的长者、学者搭不上一点关系,真的无法想像罪恶黑手怎么会伸向他?”该案判决后,该网友再度在贴吧里数次发同题帖子,纪念卿三华。
IP为125.88.235.*的网友表示:“卿叔叔的女儿是我的死党,我永远不敢相信,他真的离开了我们……那些歹徒真的不是人,应该全部被判死刑……”
IP为124.161.239.*的网友在多个帖子下跟帖称:“作为学生、朋友,我们一直以各种形式悼念挽救无数生命的好军医——卿教授。如今漫长的一年多终于盼到了,但是一审结果非常令人失望。”
判决不能超过百姓理解力
在某论坛“从广州南方医大博导遭劫杀案首犯被判死缓”的主题讨论里,有不少网友就法官判决是否符合“少杀慎杀”的法律精神展开讨论。网友“玉帝战上帝”认为,“少杀慎杀的法律精神固然是在保护所有人的人权,但在此案中,却是以牺牲受害人的人权来彰显犯罪分子的人权。莫非一个守法公民不值得、不需要人道关注?只有强调人道对待犯罪者,才能凸显法律的人道关怀?”
网友“KalashFrancis”表示,“我也是一名医学生,我不知道为什么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竟会如此难以服众,只想问一下断案的法官们,当你们自以为自己忠实地履行了高法"少杀慎杀"文件精神的时候,可曾想过判罚如此之草草,死者九泉之下安能瞑目?”
网友“loveseeyou”在天涯发帖称,得知该判决后,“感觉给所有的撞车党吃了定心丸,这样严重的罪行累犯,手段残忍地杀害全国知名教授,都罪不当死,还怕啥?”
网友“radial1”说,这么好的一个教授被一帮畜生给害死了,畜生们反而不用偿命,真是可恨。
“"杀人偿命",这么简单的问题无论用什么理论去讨论去说明也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也不能太过超出老百姓的理解力。”
网友“oo7yjg”则指责道:“少杀慎杀是指可杀可不杀的不杀,有法定减轻情节的不杀。并不是说应该判死刑的都不判,否则刑法还规定死刑干什么?”“像此案这种情节严重(手段及其残忍,社会影响很坏)并且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的案件,应该只能判处死刑。法律上说故意杀人可以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不是说法官可以随心所欲在这三种刑罚中选择。更不能在没有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仅以一个"慎杀少杀"的理由拒绝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网友“lingxr126”提出,“这事不能就这样算了”,要求“有关的法律专家出来说说,重新处理,追究轻判责任,深究造成轻判的社会根源。”
广州中院判决经得起时间考验 针对网上的群情激愤,本报记者昨日率先采访了广州中院的副院长黄荣康,他表示,卿三华教授是国内知名的医学专家,德高望重,医术精湛,他的受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该案起诉到广州中院之后,法院对该案十分重视,合议庭、院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理。黄荣康说:“该判决是经过认真核查证据后审慎作出的,我相信是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的。”黄荣康还表示,此次媒体以及网民对卿三华案件的热烈评论体现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欢迎媒体以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审判的案件进行监督。
黄荣康介绍,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如下:
2006年8月10日凌晨,被告人刘谋钦、周国华、阳秋勇、刘青峰、阳志刚5人与尹剑龙、廖纪友、阳锡庚等3人(均另案处理)合谋抢劫,携带封口胶、铁水管等作案工具,乘坐面包车至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碧海湾附近路段。该伙人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乘被害人卿三华下车察看之机,将被害人挟持至金杯面包车上,抢走卿三华的本田小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125000元),被告人阳志刚、同案人阳锡庚驾驶该赃车进行销赃。
其余被告人及同案人尹剑龙等人采用绳子、封口胶捆绑手脚及殴打等手段抢得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及银行卡一张,因被害人所讲银行卡密码不正确,被告人周国华与同案人尹剑龙等人再次以拳打脚踢、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打以及用被害人的衣服扼嘴等方法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导致被害人卿三华死亡。
随后,同案人尹剑龙等人及本案五名被告人共同商议将被害人的尸体进行掩埋。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卿三华系被他人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释疑“不杀”有三大关键 1
另案处理——另有3名案犯在逃
黄荣康表示,这起抢劫致死案件是8名案犯所为,其中5人为在案的五名被告人,其他3人尚未归案。判决中对同案人尹剑龙、廖纪友、阳锡庚3人均作“另案处理”,所谓“另案处理”在判决中的涵义一般是指该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尚未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法院须待日后同案人归案后另案审理。
2
参与打人的周国华——不能证实是最主要责任人 经法医鉴定,卿三华的死因是钝性暴力打击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从目前案件证据来看,被害人死亡是由5名被告人和3名同案人共同造成的。
已归案的5名被告人的供述,均指证因被害人所讲密码不正确,一在逃同案人先后持铁水管和羊角锤击打被害人,被告人周国华协助以拳脚踢打及用衣服扼嘴等方法逼问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导致被害人卿三华死亡。从现有证据看,尚不能证实被告人周国华是致被害人死亡的最主要责任人。
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以及前述情节,依法对参与动手殴打被害人的被告人周国华在量刑时适用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
密谋抢劫的第一被告——并非致死的直接责任人
在被起诉的5名被告人中,第一被告人刘谋钦(被判无期)并非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且有坦白同种罪行的酌定从轻情节;第二被告人周国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伏法;第三被告人阳秋勇并非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第四被告刘青峰负责开车,未殴打被害人;第五被告阳志刚负责销赃,未殴打被害人,且仅参与一宗犯罪。
受害人律师
家属情绪可以理解 卿三华儿子的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潘春晓律师表示,从判决结果看,法院遵循了“少杀慎杀”的原则,除了参与打人的周国华被判处“死缓”外,其他几名被告人都是判“无期”,5名落网的被告人中并没有人被判“死刑”。
潘春晓律师表示,从人情上讲,作为卿三华的儿子,他获悉该结果后,十分不理解,情绪比较激动。死者是被非常残忍地杀害的,按照民间“杀人偿命”的想法,就该有人为如此凶残的抢劫行为偿命,应该有人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