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上市后备企业打造“东莞板块”
东莞企业上市政府最高奖2000万
本报讯(记者/杨志华)上市后企业在签订上市辅导时和完成上市辅导后,可分别获得最高100万元专项资助;成功上市企业或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东莞的上市公司自上市或迁回东莞的次月起,连续24个月,每12个月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奖励资助。
近日,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东莞市加快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方案》、《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明确表示将有限扶持上市后备企业以及上市企业的发展。
按照东莞市股市“东莞板块”战略规划,东莞拟推动20家以上企业上市,募集资金超100亿元。其中,2007年完成2—3家企业上报或上市工作,同时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育,以后每年推动5家以上的企业上市。
为减轻企业的上市负担,东莞市财政还将对上市企业以及上市后备企业给予相应的专项补助。在鼓励企业上市方面,凡上市企业注册地在东莞,已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者通过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且把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到东莞市的企业,从公开发行上市或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东莞市的次月起连续24个月,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额度为考核指标给予相应的奖励,每12个月奖励金额综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如此一来,上市企业有望最高获得2000万元的奖励。
东莞地区读者详见《东莞观察》C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