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1日电 (记者岳德亮)针对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较大的现状,浙江省政府1日与所辖11个市政府签订“军令状”,确认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任务的量化指标:在2008年度,浙江省廉租住房将保障1.1151万户,经济适用房新开工313.1万平方米。
其中,杭州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将保障3254户,经济适用房新开工135万平方米;宁波市廉租住房将保障3000户,经济适用房新开工30万平方米。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从2008年起,省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对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实施效果不明显的城市,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当前,城市住房建设与管理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在不断攀高的房价下,低收入家庭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还有18万多户。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让每一个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这是政府最基本的责任,最基本的职能,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在编制申报年度建设项目和用地计划时,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单独列出。其用地指标一般不低于居住用地的10%,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应优先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需要。
据了解,按照新界定的标准测算,浙江全省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购房户约为14.9万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3万多户。浙江省政府计划在3年内分批完成这些家庭的住房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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