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为人民监督员开设监督“直通车”
本报讯(记者宁风 通讯员张晓江 黄玉洪) 山西省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今后除对规定的案件进行监督外,对检察队伍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可以直接向检察长反映。这种“直通车”的权利,是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在近日召开的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上赋予的。
在这次山西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上,崔伟为新选任的12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并对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要求该省检察机关以创新精神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人民监督员除按高检院有关规定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案件进行监督外,对全省检察干警包括各级院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在内的违法违纪问题都可以监督,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长反映。凡是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的重大问题,人民监督员都可以向各级院、各部门反映,给人民监督员“直通车”的权利。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真心真意、随时随地接受监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地对待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认真回复,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接受监督。
据了解,自2004年10月1日山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该省892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746件838人,监督“五种情形”2件。此外,人民监督员在执法检查中提出意见建议20件,转交举报、控告材料17件,检察机关均已办结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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