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购股服刑人员竟能分红138万
浙江宁波:督促起诉追偿流失国资所产生的收益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胡珊 海检) 一年前,浙江宁波石油阀门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安定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入狱,尽管一直服刑,但6年前他违规购买的转制股权,却让他去年还获得138万元的分红。
宁波石油阀门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宁波石油阀门厂,以前是一家集体企业,2001年5月开始转制,转制的方式是将厂里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整体出让。
今年59岁的马安定当时是石油阀门厂的厂长。该厂转制时的评估价是净资产137万元,马安定和厂里的35名职工共同出钱把这些资产买了下来,马安定出资49万元,占40%的股份。
问题就出在这49万元上。49万元中只有6万元是马安定自己的钱,3万元是他贪污的公款,40万元是他挪用阀门厂在银行的存单质押后贷来的。2006年10月,马安定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目前正在服刑,贪污和挪用的公款也被悉数追回。
然而,马安定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股权却依然在他名下。按照公司章程,他每年都能得到分红。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状况,是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的刑事判决只能追究马安定的犯罪行为,却不能剥夺他的股东身份。
针对这一情况,宁波市检察院运用督促起诉制度,于今年8月向石油阀门公司的主管单位宁波市工贸资产有限公司发出了一份《民事督促起诉书》。10月8日,宁波市工贸资产有限公司将服刑中的马安定告到法院,要求他返还因国有资产流失而产生的资产收益。据了解,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此案。
检察官说法:
破解国资流失难题的良方
“在绝大部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国家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往往不能直接拿回受损的利益,需要有人代国家主张权利。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却无人起诉。”办理此案的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这样表示。他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在此方面理应发挥监督和督促作用,于是督促起诉制度应运而生。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如果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能的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而国有资产流失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检察机关将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检察机关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破解国资流失难题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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