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2日)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对于辩护律师要求勘验证人庄美珍今年1月间接受检方侦讯笔录录音带光盘,由于公诉检方对于辩方整理译文内容并不争执,合议庭因此裁定将辩方译文列为证据,但不勘验录音光盘;至于这份笔录是否有证明力,待言词辩论时,再由检辩双方表示意见。
据“中央社”报道,公诉检察官曾俊哲表示,笔录记载不可能逐字记载;检方庭呈整理的讯问笔录与律师所整理的两份的译文比较表,认为侦讯笔录“不失其本意”、“大同小异”。
另一位检察官林邦梁也指出,庄美珍接受讯中,检方共问了25个问题,辩方仅争执其中的3个问题;且侦讯笔录并没有记载不实情形,因此没必要浪费时间,请求合议庭驳回律师请求。
辩护律师宋耀明则表示,检方侦讯笔录中,对于庄美珍回答对被告有利部分全都略去,且有重复、诱导讯问之嫌;既然公诉检方引庄女的供述为证据,自有透过勘验侦讯录音带的必要,证明证人回答实际陈述为何。
合议庭讯问检辩立场,由于检方对于辩方整理译文内容并不争执,合议庭因此裁定将辩方译文列为证据,但不勘验录音光盘,至于这份笔录是否有证明力,待言词辩论时,再由检辩双方表示意见。
今天庭讯中,传唤台北市“主计处长”石素梅、台“审计部”有关特别费解释函令的承办人刘碧娥两人出庭作证,由检辩进行诘问、反诘问。合议庭谕知,若检辩对相关机关回复函文没有意见,将在11月30日进行辩结。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