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日锦 崔财鑫 通讯员/林小军)备受社会关注的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正局长杀害副局长”案,昨日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开庭审理。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对涉嫌故意杀人的被告人--原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宣雄的一份精神病司法鉴定,指宣雄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精神病司法鉴定是遂溪县公安局委托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其结论是:宣雄曾患轻度忧郁症,但作案时非处于忧郁症发病期,作案动机为现实动机,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没有削减,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遂溪“正局长杀害副局长”案今年1月3日发生后,湛江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13日提出公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1日对此案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庭审尚未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便因被告方辩护律师提出对宣雄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宣布延期再审。
在法庭昨天恢复的审理中,宣雄的辩护律师当庭对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的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重新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被法庭当庭驳回。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宣雄的杀人动机和凶器(扳手钳)是否事前预谋准备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控方认为,宣雄杀人动机主要与被害人将取其位而代之的消息有关,作案前购买凶器放在办公室里明显带有预谋性。
辩方则认为,宣雄的杀人动机仍然成谜,扳手钳有多种用途,事先购买存放办公室里并不等于预谋杀人。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宣雄的发言明显比今年5月11日首次审理时要活跃。在听罢公诉方宣读精神病司法鉴定后,反复强调自己“在正常的时候,绝对不会去杀人”,并举了两个例子,说明在案发前自己办事犹犹豫豫、反反复复。
法院昨天对此案并没有作出判决,在对受害者亲属提出的附带民事索赔诉讼进行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