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妪帮忙“哭丧”哭掉自己性命
家属获赔5000元
2007年6月9日,陈老太应同事周先生的邀请到周先生妹妹家帮助办理其母亲的“五七祭奠”。当日晚上作法事,在法事进行过程中为加强气氛,陈老太等女同志根据法事主持人和被告及其家属的要求一起以哭的方式祭奠死者。
陈老太的家属认为,陈老太的死亡主要是因帮助被告办理其母亲“五七祭奠”悲伤过度引起的,又由于发病后被告方没有及时予以抢救。陈老太在为被告帮工过程中付出劳动,又无报酬,是无偿帮工,对于陈老太的死亡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根据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被告也应赔偿原告。由于原告方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原告将周家兄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6万余元损失。
法官经过调解后,被告方自愿补偿原告5000元。(陈煜儒、冯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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