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车辉)11月5日,国家发改委就加强自律、合理定价、严禁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郑重提出告诫,企业不得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骗,否则将依法惩处。
发改委表示,食用植物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国家发改委支持企业依法制定、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支持合理有序的竞争。但企业应遵循《价格法》及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同时行业协会有义务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
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处3万~30万、2万~20万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国家发改委将向全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