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夏11月6日电(记者李郁军)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临夏“12·11”持枪抢劫杀人案(本报5月18日一版曾作报道),今天由甘肃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被告人朱建林、蒋志强的死刑判决和被告人朱建民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被告人宗杰由三年有期徒刑改判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2006年5月30日,刑满释放人员朱建林与蒋志强、朱建民、孟繁军已畏罪自杀密谋抢劫。12月11日下午5时许,朱建林、蒋志强、孟繁军3人进入临夏州中级法院法官陈某家,朱建林和孟繁军掏出手枪向陈某头、面、颈等部位开枪射击,致陈某当场死亡。3人继而开枪杀害陈妻、陈某的小孙子及保姆,后实施抢劫。
案发后,朱建林将其杀害陈某等人的仿“六四”式自制手枪、消声器及子弹12发交由宗杰保管,今年4月18日被警方查获。
今年9月18日,临夏州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朱建林、蒋志强死刑;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朱建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宗杰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判决朱建林、蒋志强、朱建民3人承担被害人亲属有关损失35万余元。宣判后,朱建林服判,蒋志强、朱建民、宗杰提起上诉。今年10月18日,甘肃省高级法院在临夏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甘肃省检察院派员出庭,依法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