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被罚缴纳14万元社会抚养费
计生干部告计生委败诉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李娜)已各有一个孩子的傅先生和张女士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密云县计生委以违法生育为由向其征收142990元社会抚养费。
傅先生与张女士2005年6月登记再婚。此前,二人与前任配偶各有一个孩子。张女士称,2006年8月她体检时发现,在采取节育措施情况下意外怀孕,同时被查出患有糖尿病。张女士要求妇幼保健院为自己做人流手术,但医生认为糖尿病人不宜进行人流手术。此后,张女士到密云县医院要求做手术,该院医生仍以其患有糖尿病,血糖过高,手术风险太大为由拒绝。
今年4月,张女士产下一男孩,计生委以违法生育为由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142990元的决定。张女士认为,她是意外怀孕,且积极到医院要求进行人流手术,但因患有疾病未能手术。
庭审中计生委代理人称,住院期间,张女士拒绝接受胰岛素治疗致使血糖居高不下,这是医院无法进行人流手术的直接原因。张女士是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和计生干部,她在熟知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规避法律,隐瞒事实真相,其行为在当地造成了很坏影响。 对于罚单金额,计生委代理人表示,向张女士夫妇征收的社会抚育费是按照相关法律,以及2006年国民经济统计公报来计算的。
张女士反驳说,她已经吃了写着“孕妇忌服”的药,配合了治疗,只是担心产生依赖才没有进行胰岛素注射。
法院审理认为,密云县计生委对傅某夫妇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前所调取的证据材料,足以证明二人在已有两个子女,不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下,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事实。因此计生委对傅某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傅某夫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宣判后,张女士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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