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明马丹增任西藏噶尔县检察院检察长,2007年3月至今任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
在担任噶尔县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明马丹增严于律己,先后制定了《党组学习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十要十不准》,要求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完成“43221”任务,即亲自讯问4名犯罪嫌疑人或制作4份讯问笔录;亲自办理或参与办理3起案件;亲自完成上级交办的2个任务;亲自解决群众反映的2个问题;读1本好书。
2002年至今,噶尔县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01件163人,其中经审查批捕76件129人,不捕25件34人;经审查起诉53件90人,不起诉15件24人,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起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批捕的准确率和起诉的准确率均达到了100%。2005年2月,噶尔县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
2004年7月,他被自治区检察院记二等功,2006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