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7日电(记者董振国)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山东省近日出台细则,对棚户区改造给予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其中规定,部分棚户区改造可采用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
山东省规定,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组织职工采用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改造棚户区。
山东省还确定,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运作、多渠道筹集的方式解决。比如棚户区腾空土地处置收益、政府提供资金、棚户较集中的企业出资补贴、收益居民个人出资、社会捐赠等。
山东省明确,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依法批准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也可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作为条件,实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用作棚户区改造补充资金。
为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山东省确定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同时基本完成大中城市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3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旧住宅区整治任务。
杭州市对拆迁户实行“鼓励外迁,允许自保”的政策,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将脏乱差的危旧房变成了“黄金屋”。一方面城市建设取得新成就,另一方面大批困难群体在获得居住文明的同时,还拥有了“金饭碗”。
继辽宁率先完成1212万平方米棚户区集中改造之后,吉林、黑龙江两省近两年也相继展开大规模改造工作,综合各地数据,今年年底前东北三省约有3500平方米的棚户区获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