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1月7日电记者韩萍日前,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民主推荐党政领导干部试行办法》,对民主推荐的形式、程序及要求、纪律和监督、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和推荐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换届、个别提拔任职、后备干部选拔,应当同时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对两种推荐结果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要实行全额定向推荐。个人向党组织推荐或自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填写《干部推(自)荐表》,说明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推荐理由以及推荐拟任职务,并签名以示负责。自荐者需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办法特别规定,建立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对个人凭自己的地位、权力和影响,干预民主推荐,或在个人自荐以及推荐他人中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组织的,一律从严查处。办法还对加强对民主推荐工作的监督以及办法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