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8日电(记者李松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自即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
据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至2008年奥运会闭幕时结束。
其中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省(市)要对奥运赛事举办城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对五部门之间的分工,颜江瑛介绍说,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严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违者严肃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作出处理;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打击;对非法进出口的,由海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育主管部门重点负责提供反兴奋剂工作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