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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名中学生强迫同学吃屎(图)

郭娟/制图
郭娟/制图

  为找“耍事” 四中学生强迫同学吃屎

  四名中学生恶搞同学病历显示,受害同学精神反常 法院一审判决四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肇事学生家长要求检察院不起诉

  本期主持: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4个年龄在16岁左右的中学生,以整人为乐,用烟头烫同学,强迫同学喝尿、吃大便、吞下他们的口痰等。受害同学被整得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

  昨天,南岸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曾红兵在讲述这起案件时,用“令人发指,灭绝人性”、“办案15年来闻所未闻”这些词句来形容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

  无聊少年逃学

  强迫同学吃屎

  2007年1月4日,星期四,阴有小雨。下午3时许,某校学生小豪、小强、小满逃学,想到外面寻找课本中没有的乐趣。

  他们来到离学校不算太远的一个公交车站。正百无聊赖地商量着怎么找点“刺激的耍事”时,突然看见同学小明走来。小明属于老实巴交、不爱惹事生非的学生,当时他拿着公交IC卡和钥匙正准备回家。

  三人拦住小明,以命令的口吻说道:“陪我们上上网。”

  “不去,我还要回家做作业。”小明当即拒绝。

  三人上前不由分说搜走小明的公交IC卡和钥匙,并威胁:“不去也行,我们就把卡和钥匙丢了。”

  害怕回不了家,也担心挨骂,小明被迫答应。在网吧,小豪、小强、小满又遇到了同学小刚。

  当天下午5时许,这4个同学下网后把小明带到网吧门口。没有任何借口,也没有任何仇怨,他们将小明摁住,轮流用烟头烫他的手掌、手背和颈部。只要小明流露出痛苦的表情,他们就感觉很高兴、很刺激。

  “干脆我们把他弄到厕所去整,想点新鲜刺激的花样。”小豪的提议得到其他三个同伴的响应。见厕所没有其他人,小满用树枝撬了一坨大便,要小明“快点吃了。”小明不肯,小豪等人又拿出IC卡威胁。小强看着看着呕吐起来,小豪还找来一个香烟盒,把小强的呕吐物铲起来,他们还命令小明下跪吃呕吐物、往小明嘴里吐口痰、鼻涕让其吞下……

  逼迫同学互殴

  还在一旁吆喝

  小豪等人还没有得到满足。他们将小明带到一栋废弃楼房处,又遇到另一个经常被他们欺负的对象——小春。15岁的小春也遭遇了同样的噩梦。

  小满回家后,小豪、小强、小刚就命令小明和小春打架比赛,谁打输了谁吃大便。小春不敢违抗“命令”,迫于无奈和小明殴打起来。备受凌辱的小明也不想输,遂奋力追打小春。小豪3人还在一旁不断加油、吆喝。两人追打了10多分钟后,小春因体力不支打不过小明,主动提出认输。

  小豪等3人把两个可怜的同学带回先前那个公共厕所,命令小明到便槽里踩大便。小豪提着小明那只沾满大便的皮鞋,狠狠地往小春的脸上打。他们还打电话给小满,叫他回来看热闹。

  直到当晚7时许,小豪等4人觉得“耍舒服、玩够了”,才将IC卡和钥匙还给小明,并放他和小春回家。

  受害孩子异常

  查出精神障碍

  小明回家后,怕被父母骂,不敢告诉父母,只向哥哥倾诉了那不堪回首的一幕。小明父母知晓后,毫不犹豫报了案。他们终于明白孩子在当天晚上回家后的怪异反应。

  当晚,小明回家行为异常,不停地把裤子脱了穿、穿了又脱,无论家长询问什么,他总是沉默不语。睡到半夜时多次从噩梦中醒来,想自杀。

  连续多天,天天如此。小明父母觉得事情不那么简单,赶忙把儿子送到重医附一院检查。该院病历记载了小明诸多反常症状:精神恍惚、失眠、总觉得有人整他、记忆力下降、不能坚持学习、紧张、不愿上学、常在卧室或客厅脱掉外裤去上厕所、惊叫、少言寡语、接触被动、悲欢不定。诊断结果:全身多处烫伤、疑似焦虑抑扬症、反应性精神障碍。

  前不久,曾红兵检察官询问小明的病情,小明父亲告诉她,医生开了一些精神类药物,目前还在继续服用。

  小明父母本想给儿子做个精神病方面的司法鉴定,但担心儿子身心再次受到伤害,也怕自己接受不了现实,所以一直没有去鉴定,也不敢去。

  肇事少年家长

  想要微罪不诉

  警方传讯了小豪等4少年,他们也承认了恶搞事实。2月8日,南岸区检察院决定对他们批捕。

  9月11日,检察院提起公诉。办案机关查实,4个少年在作案时都年满16岁,其中3人是在看守所过的17岁生日,还有一人即将过17岁生日。

  在此期间,他们的家长多次找到检察院,要求实行微罪不诉。这些家长竟然认为,“欺负同学”不是多大的事,又不是抢劫、杀人,没有必要关押这么久。他们承认自己的孩子有点坏,但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还是应该给孩子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此,在发送逮捕证时,他们还拒绝签收。

  曾红兵表示,这的确不是抢劫、杀人案,但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对待同学,证明他们丧失了最起码的伦理道德观!

  曾红兵翻出市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诉的文件。该文件针对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起诉作出了12条规定。曾逐条对照,没有哪一条套用得上。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却给4少年的行为定了性。该条款称,“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4名少年的行径,曾红兵的评价是“办案15年来前所未有、闻所未闻”,“行为令人发指、灭绝人性”……

  法院一审认定

  构成寻衅滋事

  10月18日,南岸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称,小豪、小强、小满、小刚为寻开心、刺激,填补精神空虚,满足其不健康的心理,蔑视公共道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小明,强迫小明吃大便、呕吐物、口痰、狗屎,喝尿等,侮辱小明人格,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造成小明难以弥补的身心创伤,后果严重,4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还表示,这是一起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在共同作案中,4人均你呼我应、你做我跟,配合默契,各自行为积极,让小明直接感受到多人的戏弄、侮辱、威胁、殴打等,所以不宜分主从。但在整个过程中,小豪的作用稍大于其他3人,而小满在后一阶段时回家未参与,所以法院决定区别量刑。鉴于4人认罪态度好,并分别赔偿了3750元,为此法院对小豪判刑3年、小强判刑2年零8个月、小满判刑2年零6个月、小刚判刑2年。

  接到判决后,小豪、小强提出了上诉。目前,市五中院正在审理此案。

  (涉及未成年人,案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嘉宾感言

  失败的家庭教育所结的恶果

  在南岸区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15年以来,这是我经办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也是第一起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以往的成年人寻衅滋事,不过是喝酒闹事,而这几个少年的行为比成年人还恶劣得多。所以,我一直在寻找这起案件的犯罪根源。

  据了解,这4个少年有几点共性:其中3个生活在单亲家庭,另一个的父母长期忙于打工,疏于管教。他们平时爱恶作剧、打架,爱玩传奇等暴力游戏,不爱学习、不思进取。有个少年被判给父亲,而父亲爱打牌,孩子就抓紧时间上网。案发后,家长还一直认为是检方在为难他们,从来没有反省过自己对孩子的教育问题。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行为习惯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教育的失败对孩子的影响可能是终身的。我国绝大部分的家长,在孩子出生以前,从来没有经过“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培训;在孩子出生以后,为了孩子将来能够有一个美好的前途,却又是在不具备家庭教育经验和方法的情况下,被迫担当起了教育孩子的重任。由于家长不懂“家庭教育”,因此许多家长在家庭教育上存在着强烈的“被迫性”和“盲目性”。具体表现为:对孩子不得不管,但是又不知道怎么管。一些健康家庭的教育都这样,何况本案的这几个单亲家庭。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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