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梦) 虽然劳动部门已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即将出台的新《体检机构管理办法》是否将乙肝5项列入常规体检,引发了争议。本月15日该办法将截止征求意见,而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认为,只有卫生部和劳动部的法规同步,才能消除隐性歧视。
【乙友】
体检后,数个公司拒绝我
27岁的黎辉(化名)从小感染乙肝病毒,虽毕业7年但仍待业在家。
“以我的技术应该可以在一个不错的公司任职,面试多少次已经记不清了,最后那道体检关,每个公司都婉言拒绝我。”5年来,黎辉接受着一次次的打击。“没有工作,恋爱也不敢谈,生活乏味。”黎辉失望地说。
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上,这几天“乙友”们正在对此事如火如荼地讨论。“乙友”zxyhxy1985说“劳动部的规定意义固然重大,就像一个人靠两条腿走路,卫生部的《体检机构管理办法》不能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的话,隐性的歧视难以避免。”据了解,该论坛网友共发了近千封建议信到卫生部和劳动部。
【用人单位】
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
是为保证其他员工健康
是否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记者采访了几家用人单位,得到的都是肯定的答案。理由是,必须保证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查了乙肝还是放心一些,这也是对单位其他同事负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表示。
但多数市民不这么认为。“一个人有病已经很难受了,如果要因此失去工作还要被很多同事知道就太不公平了。”市民韩先生认为,餐饮等以外的行业可以不要求那么高,不然乙肝患者岂不是一辈子找不到工作?
【医学专家】
可以达到“双赢”
出于对员工身体状况的考虑,用人单位检查乙肝无可厚非,乙肝5项可以检查,但检查结果则可以分开发放。昨日,不少医院的体检中心管理专家提出这个建议。
省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龚作炯表示,如果接种疫苗,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同事相处传染的机会不大,如果肝功能正常,有些携带者甚至可以不吃药,只需要定期复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管理者建议,体检中心可以细化体检服务,体检结果发送可分为两个部分,发送给用人单位和其他机构的体检结果应只给出受检者身体条件的结论性论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检详细结果只发送给受检者,以此来避免由于透露给用人单位详细的体检信息而带来的潜在歧视。
另外,专家指出,定期的抗体检查和接种疫苗是预防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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