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枫 通讯员/徐平鸽)昨天,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在广州举行。这是今年5月我国首个器官移植条例实施以来,医学界举行的首个大规模学术会议。会议透露,卫生部有望于今年底明年初出台“脑死亡”规范文件。
广东移植“准入”医院只有14家
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大国”,至今累积超过9.5万例。今年5月我国首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实施,6月卫生部又出台相关配套规范,并在全国审核通过164家“准入制”医院,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向法制化、规范化迈出关键一大步。
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透露,我省此前共有54间医院开展78项器官移植技术,卫生部实行“准入制”以来,目前已清理审核,只有中山一院、省人民医院、中山三院等14家三甲医院可以做器官移植手术,其他医院不得违规再做。严禁器官买卖,优先满足中国公民治疗需求,限制为外国人做移植手术。
“脑死亡”无需等全国人大立法
在争议较多的“脑死亡”领域,近年来,在著名“脑死亡”专家陈忠华教授的推动下,目前全国已有63名脑死亡病例成功捐献了283个器官,救助了270名受者。但由于与传统的“心跳呼吸停止”死亡标准有异,人大立法工作难有突破,所以目前“脑死亡”还局限于目前的小范围科研探索,不能广泛推广。
但昨天的会议传出消息:最近国家有关部门通过考察世界100多个承认“脑死亡”的国家,发现他们也大都没有进行立法,而是由管理部门出台行业指引。因此,专家认为,“脑死亡”已无需等待全国人大立法,可由卫生部出台规范文件。
据悉,最近卫生部将召集专家,讨论起草“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人员和医院的资质判定、器官分配规范等问题,并有望于今年底明年初出台规范文件。专家透露,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器官移植的医生将不能参与“脑死亡”病例的判断,而由神经外科、神经内科、重症监护等专业的医生联合判定。
活体器官移植必须让供者知情
今年以来,全国亲属活体器官移植已经超过尸体器官移植。
本次大会执行主席、中山三院院长陈规划表示,今年该院已经成功做了7例活体肝移植,都是在成人亲属之间进行。亲属捐献活体器官,体现了亲情和爱心,移植器官的排斥反应也较少。
但陈规划也提出警示:要防止亲属活体器官捐献“过热”。因为在医学伦理上,为了抢救垂危的亲人,而多少伤害一个健康人的健康,这是迫不得已的事情。
“首先必须保证供者的安全,要让他充分知情!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主委陈实教授指出,美国活体肝移植的死亡率是万分之三,并发症发生率约为30%;而活体肾脏移植也有死亡个案,1%的供者会在10到20年后出现肾功能衰竭,而接受捐献的受者也有一半会在10年后再次出现肾衰竭。
亲属活体器官移植遭遇的另一个挑战,就是伦理和法律问题。
为了防止器官买卖,我国特别规定捐献者必须年满18周岁,而且只有4种亲属可以进行活体器官捐赠: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证据证明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如养父母)。其他非亲属者就算有爱心,也不予捐献。
但专家提出,有些亲属的真实身份难以确认。目前每家开展器官移植业务的医院,都必须设立伦理委员会,每例捐赠都必须通过严格审核,并建议公证证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