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 (记者刘晓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赵孝礼因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或收取他人钱财及回扣,被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据法院方面透露,该案是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实施后,北京市首例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间,被告人利用负责项目工程的职务便利,索要或收取他人钱财及回扣共计人民币8万元。
法院认为,赵孝礼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孝礼有期徒刑2年;在案扣押的人民币8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