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1月13日专电(记者吕雪莉)今年,青海省财政下达专项经费827.6万元,对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全省有10345名农牧民从中受益。
据了解,青海省从2004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对农牧区年满60周岁且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双方,每年发放600元奖励扶助金。
2007年,结合本省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低,收入不高的现状,青海省政府决定提高奖励扶助发放标准,将发放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6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800元,提标后的新增支出由省财政全部承担。
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今年的全部扶助专项经费已经下达,并确定青海省农业银行为奖励扶助资金委托发放中介机构,采取“直通车”的方式将奖励金发放到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