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妮)《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开始征求公众意见,一些读者致电本报希望了解详情。负责修改该《条例》的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条例》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原则并非不可变动,但至少申请人本人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另据透露,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在讨论出台一项新政策:将累计在深圳缴纳社保超过7年的外来人员,纳入深圳市住房保障范围;“夹心层”住房困难也有保障。
有关负责人透露,深圳市政府准备提交一个有关住房保障的意见,供市委讨论。在这个意见中,市政府拟将非户籍人口的住房保障待遇与其在深参加社保的情况挂钩,规定外来人员在深圳务工从商、并在深圳参加社保达到7年以上的,就可以申请租住或购买深圳的保障性住房。
在深圳目前执行的廉租房政策中,要求只有“低保家庭”(民政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才可以申请廉租房。而在现实中,有的困难家庭虽然没有穷困到要领“低保金”,但也确实难以支付市场化的房租,更不用说买商品房。这样的人群被称为“夹心层”,上不沾边,下不着地。
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除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外,深圳将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在低保线以上但住房确实存在困难的户籍家庭,可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取消了“低保”限制,取而代之规定“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相关收入线标准,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相关家庭财产总值限额”。取消“低保”限制对“夹心层”具有重要的意义。
深圳地区读者详见《深圳观察》C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