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军区某通信团一营一连战士刘军被任命为该连二排三班长,这给“违过纪的战士能不能用”的争议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刘军思想基础较好,军事技术过硬,管理大胆泼辣,乐于助人,群众威信较高,再加上平时工作积极主动,上进心强,自身要求严格,是连队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重点培养的骨干苗子。
可前不久,他晚上熄灯后在营区内散步被上级督察组通报,因此在全团军人大会上被点名批评。事后,刘军主动向连队党支部和营党委如实汇报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写下了保证书和决心书。原来,刘军女朋友的父母不支持他在部队服役,并准备让女儿和他分手。小刘非常喜欢自己的女朋友,更舍不得离开部队,一时间情绪低落,夜里睡不着觉,便发生了熄灯后在营区内徘徊的事情。
不久,连队支委会在研究骨干配备时,对刘军能否担任班长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军自身要求不严,违反了部队纪律,给连队抹了黑,不宜担任班长;另一种意见认为,刘军的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当班长是称职的,不能因为一时有错而全盘否定他的工作。
这件事恰好让来一营检查工作的团政委赵玉旺知道了。赵玉旺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一营召开党委会,他列席参加。在党委会上,赵玉旺说:“刘军过去的表现一直优秀,这次因个人问题而违反营区管理规定,我们干部也有责任,你们没有及时掌握他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且,问题发生后,刘军认识错误的态度比较好,检讨也很深刻。我们看一个人,要用辩证和发展的眼光,全面地看待他的成长进步。”会上,大家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一致同意赵玉旺的观点。前不久,营党委决定任命刘军为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