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李京华)首钢下属企业高管贾方利,因受贿62万元日前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贾方利曾任首钢总公司第一线材厂党委书记助理兼首源一线材厂劳务工作站总支书记。
1996年至1998年间,贾方利担任首钢总公司第一线材厂供应科科长,他利用主管生产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分7次非法收受一轴承厂贿赂共计人民币38万元。此外,他还分4次非法收受另外一轴承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和分两次非法收受一橡胶制品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贾方利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2万元,并为上述供应商在物资供应和货款结算中提供便利。
贾方利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其家属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提出了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因受贿9.5万元,原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线二作业区域区域长兼总支书记常建民,近日被昌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5年期间,常建民在担任首钢总公司第一线材厂三车间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线材三车间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线材二车间党总支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线二作业区域区域长兼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八次非法收受瓦房店通用轧机轴承厂副厂长、瓦房店轧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刘某送予的人民币9.5万元,并为其销售轴承提供便利。常建民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如实交代了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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