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燕通讯员曹慧芳)河北省唐山贝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的干部工资标准是工人平均工资的3.2倍,工人对此反映强烈。经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干部的工资标准有所下降,工人的工资有所提高,职工气顺了,干劲更足了。
贝钢的做法是唐山市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一个缩影。11月9日,唐山市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暨贝钢经验现场推进会,促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顺利开展,并提出,到2008年底,全市85%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5%的非公有制企业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09年底,这一制度将覆盖全市各类企业。
据了解,针对当前收入分配或职工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各类劳动纠纷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的现状,唐山市总工会紧抓解决民生问题的核心,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10月26日,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转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通知》,又于11月9日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部署这一工作。
作为一家股份制企业,从2000年起,贝钢公司工会与行政领导每年都要面对面地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确定职工工资涨幅、福利等。协商修改的工资集体协议文本须经职代会通过、双方代表签字才能生效。唐山市在推广贝钢经验的同时,提出不同所有制、不同情况的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协商重点、制定相应措施有力推动这一工作。唐山市特别强调,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应侧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应侧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制企业的重点是理顺内部分配关系。
为促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的实现,唐山市还提出将进一步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检查督导制度、激励制约制度、协商指导员制度,并确定每年4月份为工资集体协商月。唐山市提出,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资集体协商要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要依法产生协商代表,依法保护职工协商代表的权益,按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协商;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和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