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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民生意义
告别低劳动力成本时代
◎李鸿谷
10亿元补偿,5100人“主动辞职” ——然后,竞争上岗。
这是华为公司的故事。资方、劳方与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之间的规避与制度安排的智慧,在传播的过程中被简化了,只剩下这两个震撼性的数字。
对这一事件真正有洞见的观察,来自一位叫羽良的评论者,他对“华为样本”的理解超越了简单的对立,“这种为回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进行的劳动力产权‘赎买’,其实是从反方向实践了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规,提高了劳方对资方的谈判能力”。
准确地说,那些被要求“主动辞职”的华为员工,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方”,他们作为早期进入公司的员工,各自都拥有数量不等的华为股票。美国律师凯尔索在上世纪60年代设计出“员工持股计划”(ESOP),并被美国公司广泛采用后,以冲突性方式表现的劳方资方关系,面目日益暧昧。中国尚处于工业化过程之际——这个时期,经典的冲突之一,即为劳资关系。虽此,已有如华为这般在结构设计上完成了消解冲突的有预见性的制度安排,这是我们难以用传统的劳资概念来观察华为的原因。但是,华为事件仍具超越性意义,那它10亿元的人民币补偿,以强烈的戏剧性凸现了劳动力价值,并给出了一个标识性价格。
循此而论,正在重构的中国劳动关系新格局,实质性问题或许是:劳动力成本。
华为方式,是可仿效的样本,还是仅仅只有标识性价值?解答这一疑问,我们必须从个案回归一般。劳动关系中国的“一般”现实,回溯历史,劳动法学专家董保华给出的描述是,“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固定工制度,这是一种‘劳动关系国家化’的用工制度。我国总体性社会结构中,不存在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市民社会,国家和社会完全重合,个人利益被抽象于国家利益之中,整个社会只存在着一个层次的行政调控。在这种国家本位的体制下,劳动与资本的平衡是在政府层面上完成的,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维持着一种‘铁’的秩序”。
这种被“国家化”的劳动关系,依其发生之历史“现场”而论,是中国工业化路径选择必然的结果。在商品率极低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完成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与竞争力的形成,用经济学家刘树成的表述,“必须通过管制压低全部要素价格——全社会补贴工业化”。这些被管制压缩的要素包括土地、资金、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劳动力价格。改革开放后,以“增量改革”为前导战略的突围选择,细析之,其劳动关系结构仍一如既往——以纯经济学的方式观察,经济学家吴敬琏提供的事实是,“靠投资驱动经济增长,使资本对劳动的比率不断提高,资本总量中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的比率,即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可变资本(用来支付工资的资本)在总资本所占比率越来越低”。在完成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过程中,低劳动力成本——所占比例越来越低的“可变资本”,按刘树成的判断,是我们“积累的长期成本”。
如此路径,当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209407亿元(2006年国家统计公报),其结构性比例日益显现失衡。以GDP的年均增长率、城乡人口比重加权平均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比较,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汪同三的长时段计算结果是:80年代这两项增长率分别为9.3%与7.5%,而90年代则为10.1%与5.2%,“居民收入增长明显低于经济增长,而且二者的差距呈扩大趋势”。从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观察,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计算的结果是:1998年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的比例分别为68.6%、13.9%、17.5%,而1999?2003年间演化为61.8%、15.1%、23.1%,这意味着,“居民的份额明显下降,企业的份额进一步上升,政府的份额大幅度上升”。
那些基于复杂数据计算的经济学者,在完成这些有升有降的数据结论后,所提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经济学,“谁更应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这当然是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仍使用经济学逻辑,而暂将有道德化倾向的“红利”分配——这一属于公平正义的问题延后讨论,经济学的分析揭示的“因果”是:低劳动力成本——居民收入增速低于经济增速——内需不足/最终消费乏力——加大投资以拉动经济增长——产能过剩——被迫出口。对于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结果:持续的贸易顺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经济形势跟踪分析课题组提供的报告分析说,“贸易顺差提高了我国对外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产能过剩的压力。但巨额贸易顺差的不利影响不容忽视:一是巨额贸易顺差是导致当前流动性过剩的重要根源;??四是过分依赖外贸拉动增加了经济增长的风险”。而这几个因素之间形成的关系结构,“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中国经济存在的货币供应量偏高、投资增长偏快和对外贸易顺差偏大等几个问题是高度相关的。投资增长偏快引起产能过剩、出口增多;对外贸易顺差偏大导致外汇占款所需的基础货币增多;货币供应量偏高又为新一轮投资增长提供了资金条件”。这似乎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结。
事实是,这种结构性失衡不只是学者的研究发现,已经升级为中国政府的政策调整。“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之时,定义说“这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而转变之策即为,“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经济增长转变将“消费”列为第一位,其对应之策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而这自然亦为“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在这一基础性背景下观察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法律准备调整的利益关系结构,在大众传媒的传播选择里,转移为更现实的收入问题。华为事件所彰显的结论之一,即为低劳动力成本时代已告终结。
从更具根本性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进入到具体的立法历程的观察,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到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如此长时间跨度,相关专业人士解释说:“《劳动法》实施次年,《劳动合同法》即被列为国务院立法日程。但到了1998年,《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却被暂时搁置,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估计未必理想。”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重新启动。而此时,相关的配套法律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今年,《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与《劳动合同法》一道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议程。
在经济发展模式与立法进程加速之际,劳动关系中更为重要的劳动者——特别是最为庞大、将向城市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已然临近重大转折时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有相当时期是农村劳动力持续大规模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同时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但是,这种转移并非无限度的,当农村劳动力的供应与城市需求持平之际,即为刘易斯转折点。蔡的结论是:在经济增长率最快、就业弹性最高的情况下,2004年我们已经遇到了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平衡点;在最慢的情况下,即最慢的非农产业经济增长速度,最低的就业弹性,我们在2009年也会遇到供给与需求相交的这一点。将这一宏观分析进一步简化,农村劳动力供给与需求达至平衡,以及此后劳动力供给减少最直接的结果便是劳动力价格的上扬。这一劳动力价格的上涨,显然会带动一连串的价格匹配性变化。
多重因素叠加,证明中国目前已经进入重大转折时刻。在这种趋势之下,告别低劳动力成本时代,从这个国家的整体而论,不是一种宣示,而是一种结果。只是有意思的是,一部法律的实施,最直接表达的却是民生的意义。-
(所需资料得到实习记者王丽娜、胡洵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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