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1月16日电(记者 来建强)福建日前重新修订了该省“十一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两个规划。到2010年,福建每个市、县都要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1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根据规划,到今年底,福建省将建成3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总规模230.7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2%;建成23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日处理总规模10125吨,城市垃圾处理率为91%。
到2010年,福建省要建成污水处理厂87座,日处理总规模383.2万吨,确保实现全省县以上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83座,日处理总规模28145吨,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20座,日处理总规模13300吨,确保实现全省县以上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新目标被当作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硬性指标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任务。各地如不能按计划完成目标的,将不得参加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的评选;福建省发改委将停止当地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各类补助资金的安排,省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将停止当地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供地审批、环评审批,省建设厅将停止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