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贵犬剖腹产仔后不幸死亡
狗主人状告医院索赔18万
五华法院北门法庭昨开庭审理该案,举证责任分配和价格评估成争议焦点
1只母犬,在进行剖腹产仔2天后发生高烧不退,最后死亡。
2只幼犬,在母犬死亡后,也跟随而去。
3只犬,引发了一场犬主人和一家兽医门诊之间的纠纷,切诉讼标的达到18.5万。其中,死亡母犬的价格就是16万。
律师说,这算得上昆明动物医疗纠纷第一案,且可能成为新类型案件的示范案例。昨日,五华法院北门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名门之后 价值不菲
去年9月8日,杨忠林夫妇从昆明和气犬舍买来一只72天大的赛级黑松狮犬。杨忠林说,别看狗的年龄小,可还有些来头:它的父亲是全国品质最好的白松狮“Q太郎”,母亲是赛特犬舍的黑松狮赛级母犬。也正因此,他买这只小狗真是花了高价——7万元。
尽管买的价格不菲,小黑松狮也没令杨忠林夫妇失望。“虎父无犬子”,杨忠林介绍,去年8月,小黑松狮在昆明首届世界名犬赛上力压群雄,夺得幼犬组冠军。
有了以上“光环”,在杨忠林夫妇的眼中,小黑松狮的身价已不再是之前的7万元。“它本身就是一只名贵犬,更何况,小狗还是一种非常有感情的动物。”杨忠林说。
名犬难产 医院剖腹
今年4月19日,小黑松狮开始表现出一些异常反应。杨忠林夫妇意识到,小黑松狮要产仔了。当天夜里,小黑松狮在家中成功分娩了第一只活仔犬。“还在小狗孕育期间,我们就带到医院做B超检查,结果是4只。”杨忠林说,当第一只成功分娩后,第二只就出现难产现象。随即,他们把小黑松狮带到了兽医乔晓娟所开的诊所里。
在医院的急诊手术记录里,“手术指征”一栏写到:胎儿过大,入院前已有仔犬卡在产道致死。随后,该院对其进行了剖腹手术。“虽然我们有一些养狗的经验,但在这方面是个外行,我们觉得应该听从医生的意见。”杨忠林夫妇说,经过剖腹,卡死的幼仔成功取出了,另外的2只也成功存活。尽管受了些周折,但看见母犬和存活的3只幼仔,杨忠林夫妇还是觉得高兴。
高烧不退 母犬死亡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小黑松狮产仔后的第6天,杨忠林夫妇发现其伤口处有液体流出,随后,小黑松狮发起了高烧。情急之下,杨忠林夫妇再次将其送到了乔晓娟兽医门诊部。
来到医院后,该院的李泽男、乔晓娟二人对小黑松狮实施了6天的控感治疗。然而,小黑松狮最终还是在5月2日下午死亡,随后,有两只幼仔也死亡。“想想与该犬一起的美好时光,我们是黯然神伤。”杨忠林说,此后,他们组织了另外两名兽医对该犬进行剖尸鉴定,最终认定该犬死于剖腹产后的感染,且李泽男、乔晓娟出具的死亡报告上,也同样认定是“患犬死于产后感染,中毒休克”。
针对以上说法,记者见李泽男在事后写给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站的申请备案材料中表述到,手术当晚,母犬经控感后由畜主带回家自行护理,8天后因母犬高热送回本门诊治疗,初诊为术后感染,经抢救无效死亡。
协商无果 法院索赔
今年8月21日,杨忠林一纸诉状将李泽男、乔晓娟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其动物诊疗服务财产损失共计18.5万元,其中小黑松狮的价值为16万,两只幼仔的价值为2.5万元。
杨忠林指控称,李泽男、乔晓娟二人在不具备诊疗的情况下,违反医疗常规,对他的家犬进行治疗,导致了家犬及其腹中仔犬的死亡,经确认,被告的动物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该为原告的财产损失负责。
“其实我们也不想走到这一步。”杨忠林说,在事情发生后,他们就提出和对方私了,但对方却坚持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协商无果。“当时我就在想,对方只要认个错,再赔偿个4、5万块钱就行了,毕竟我的损失也是几十万。”杨忠林说,虽然自己有一定的过错,但对方也不应该说自己就一点责任都没有。最后,他只好选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使动物诊疗规范化。”杨忠林说。
争议焦点 举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昨日的庭审中,举证责任分配成了该案争议的一大焦点。杨忠林的代理人认为,在医疗纠纷中,如果医院不能证明患者的损害后果与自己无关,医院的赔偿责任就再所难免。然而李泽男、乔晓娟二人的代理人却认为,该条规定中明确指明是“医疗机构”,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对“医疗机构”有了明确规定,明白地说就是仅仅适用于人的治疗,而没有指明适用于狗的治疗。
“从法理分析来看,都是打针吃药动手术,只不过一个是人的医疗,一个是动物的医疗,区别也只不过是医疗的对象不同,两者并无本质区别。”杨忠林的代理人说,当然,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动物医疗纠纷的法律。
价值多少 有待鉴定
索赔18.5万,无论哪一方败诉,对当事人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也正因为此,关于18.5万的由来也成了昨日双方争议的又一焦点。
杨忠林称,本案中所涉及的狗确属价值不菲的特定物,因为它在名犬比赛中获得金奖,而在昆明地区,松狮犬的交易记录也是25万元,所以自己才舍得花近2千元为它做剖产手术,光这笔费用,已经足够买几十条普通狗了。“如果这条狗的价值只是2、3万元,我都不会打这个官司。”杨忠林说。
针对杨忠林所提出的18.5万元赔偿,李泽男、乔晓娟二人的代理人认为是没有依据的。其称,就对方在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来看,除了一张购买小狗时所开具的收据,其他证据均没有证明力。就小狗来说,大狗的死亡与小狗死亡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大狗死了,小狗就得死’的推论成立,那现在还有一只小狗存活应该如何解释?”该代理人说。
狗的死是否与医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狗的价值究竟是多少?庭审结束时,法院征求双方的意见后,决定由双方先各自出一半的鉴定费用,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随后,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院没组织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宋卫极/文
举证责任分配将成为胜负焦点
本报独家专访原告代理律师解家玺
“在此之前,昆明地区尚未出现过如此具有影响力的类似案件,本案可能成为调整动物(宠物)饲养者与兽医(动物治疗者)这两大群体的新类型案件的示范案例。”庭审结束后,解家玺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本案究竟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有所期待,但解家玺律师是怎样认识该案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对案件本身又是如何认识?本报记者独家对他进行了专访。
本案涉及较多法律空白
新报:作为一放当事人的代理人,您如何看待该案审判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
解家玺:如此有影响力的类似案件以前在昆明地区还没出现过,它有可能成为这类新型案件的示范案例。当然,示范案例往往是一种新类型案件的开山之例,我国虽然并不执行判例法,但最高法院近期有加强编撰经典判例作为下级法院司法实践工作的动态。就昆明而言,司法史上最著名的示范案例是胡为民诉98版本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案例。胡的胜诉导致了不计其数的购房者蜂拥起诉。
本案也是示范案例之一,尽管可能产生的影响远远不及胡案,但是因为案件的处理涉及较多法律空白点,分析论证也有相当难度,所以我们希望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当考虑社会影响和各利益相关群体可能出现的反应。
胜负焦点在于举证责任分配
新报:就今天的庭审来开,举证责任是争论的焦点,这对该案的胜负很关键吗?
解家玺:当然关键,它将成为该案胜负的焦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赋予了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自由裁量权,而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法官也可以启用这权力。当然,我认为还是应该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全国其他地方的判例也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来处理宠物医疗纠纷,这符合司法惯例。
云南没进行过宠物医疗纠纷鉴定
新报:事情发生后,您们进行过相关的鉴定吗?
解家玺:没有。据不完全查询,云南至今为止没有一家鉴定机构进行过宠物医疗纠纷鉴定,全国有先例的鉴定仅在北京、上海有过鉴定记录,但如果但北京、上海鉴定,意味着可能多达数万元的开销,这对于身处昆明的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不利的。另外,如果鉴定结果含混不清或者不具备鉴定条件,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往往被认为对鉴定结论负有举证责任,则有败诉的风险。所以对于本案,人民法院可以在当地指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这只狗在本质上就是财产
新报:我相信在很多市民看来,一只狗索赔16万元,很是件希奇事,对此,你怎样看?
解家玺:就这个案例来说,似乎是狗的生命价值并不比人低。因为一个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有时也就10几万的赔偿,但这条狗如同名贵的宝马车一样,本质上都是财产。司法实践中,损坏一辆宝马车的赔偿额度确实有可能大于几个交通肇事中死者家属获得的赔偿额。
本报记者 宋卫极(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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