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勾维福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案犯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但没经济能力赔偿原告损失
本报讯 昨天上午,倍受关注的垫江县活埋少女一案在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凶手勾维福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40435.61元。
今年6月8日晚,垫江县新民镇15岁少女小丽(化名)下晚自习后,被邻居勾维福骗至深山一废弃小煤窑深处。勾维福用打耳光、语言威胁等胁迫手段,强行数次对小丽实施强奸。
经法医鉴定,小丽全身较明显的伤达22处之多,其中左眼眼球及周边组织坏死被摘除,右眼视力降至0.1,容貌重度毁损,伤残程度为工伤二级。
勾维福系涪陵人,现年54岁,1983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88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1992年刑满释放。本案案发后,勾维福于今年6月18日被逮捕。9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垫江县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10月底第二次开庭,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了确认。
昨天,法庭认为,勾维福在本案中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以强奸罪判处勾维福有期徒刑10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数罪并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勾维福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40435.61元。
听到法庭的判决,勾维福很平静,当庭表示自己罪大恶极,服从法院判决,不会上诉。对于赔偿,他只说“没这个经济能力”。
听到“死刑”这个词时,坐在原告席上的小丽父亲彭代权眼睛湿润了。“这是我梦寐以求的结果,但我高兴不起来。死刑换不回我的女儿。”
勾维福事后告诉记者:“我满意这个判决结果。”
走出法庭,彭代权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在医院疗伤的女儿和照顾女儿的妻子打电话。他拿电话的手颤抖着,声音也颤抖着:“小丽,‘那个人’判了,死刑……”接下去的话被哭声代替——长期以来,彭代权不敢在女儿面前提起勾维福的名字,一直用“那个人”来代替。
下雨了,彭代权将判决书小心折好,放进贴身防水的衣袋,然后骑上摩托匆匆往家赶。“好多乡亲都在等我回去,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他们。”
“小丽哭了。”在西南医院照顾小丽的妈妈刘玉梅说,5个多月,在好心人的关心下,小丽由绝望一步步走向乐观,已很久没哭过。听到昨天的判决,小丽突然哭了,只说了句“大快人心”,便不愿再说什么。
刘玉梅说,目前,小丽的医药费已用去近20万元,全是社会各界捐助的善款。
(首席记者 周立/文 记者 周舸/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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