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17日电 (记者苏长虹)山东省日前发布相关实施办法,对已形成产业化的重大节能技术进行奖励。
山东省确定的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范围包括节能核心技术和节能技改两种形式,凡符合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节能技术装备达到省级及省级以上先进水平、节能核心技术所形成的年社会节能量在4万吨标准煤以上等条件的企业,均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贸委和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
凡节能技术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奖励50万至100万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奖励100万至200万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对节能技改项目,按其设备投资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