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办法严禁学校胁迫诱导差生转学退学
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广州市教育局日前转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针对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后,不少家长选择事后转校的情况,《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在学期中进行转学,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以及新学期前三个星期进行。
广州市教育局强调,转学手续必须纸质转学函和电子转学流程同步进行,不能受理没有电子流程的转学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转学有关材料,禁止利用假期转学实施变相留级。
本市内转学,须按以下步骤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并且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在读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系统登记有关资料,并且直接在系统打印转学申请表格交申请人,同时向拟转入学校发出转学流程;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向在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发出拟同意转入信息;在读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发出拟同意转出信息;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系统发出同意转入信息。以上五个步骤中,其中一步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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