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勇)职业中介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招工时“月薪面议”字样将被禁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定》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需要,是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实际工作的需要。
《规定》包括总则、求职与就业、招用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职业中介服务、就业与失业管理、罚则、附则共9章,7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明确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的自主用人权利,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执行部门、免费项目、服务内容、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
新规定亮点之一,就是细化了公平就业的规定。如,要求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招聘广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