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属讨经济损失 邻居拒赔称其并非救火而亡
晨报讯 (记者 颜斐) 邻居家着火,董先生奋不顾身地去救火,却不幸突发疾病身亡。董先生的行为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之后,他的家人将邻居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据董先生的家人说,今年1月26日,李某家的大棚着火,董先生参与救火,但在救火过程中倒地。李家没有对他进行及时的救助,只给村医拨打了电话,导致其不幸身亡。事发后,他们找李某索赔时,李某认为董先生是因心脏病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所以不同意赔偿。“董先生岁数较大,而救火过程的劳动强度也比较大,他是因为劳累和烟熏才出事的,不是突发心脏病。120到现场就是做一个检查,什么原因并没有说。”董家人表示。
开庭后,董家人首先将索赔数额由原来的10万元变更为29万余元。董家人还在法庭上出示了顺义区民政局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以此证明死者董先生是见义勇为,是因救火死亡的。
李某的代理人则指出,董先生的死亡是突发疾病,并不是因救火造成的。这个案件并不存在侵权和特殊侵权的行为,所以不存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董先生救火的行为经顺义区批准为见义勇为行为,家属会享有烈属的待遇,并享有一次性抚慰金待遇。对此,董先生的妻子在法庭上说,董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并没有获得更多金钱上的补偿。董先生去世后,民政局表示可以帮孩子出共计3360元的学费,后又因家庭困难拿到了2000元的困难基金。
“这场火给被告李某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而董某的行为并没有减少损失。即使我们给予适当的补偿,也应该是在减少损失的前提下。”对于被告的说法,原告律师反驳说,被告的大棚是4个,如果不是董先生等人及时发现大火,就不会是一个大棚被烧了。
法官最后表示,董先生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受到褒扬,李家对于原告的损失应该给予适当补偿。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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