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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曹秀娟)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第三号监管公告:暂停“五味清浊散”等十种违法广告药品的销售。
今年以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对药品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一些经销商在营销中大肆进行非法宣传,虚夸疗效,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该局对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中违法宣传情节严重的10种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太原市范围内销售,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十种违法广告药品和标示生产企业为:“五味清浊散”: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耳宝”: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复方青蒿喷雾剂”: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骨痹通”:陕西柞水欧珂药业有限公司。“清咽六味散”: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普兰特十味乳香胶囊”: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金诃七十味珍珠丸”: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炎黄糖安消渴灵片”:吉林省沈辉药业有限公司。“藏视宝丸(十五味萝蒂明目丸)”:西藏昌都光宇利民药业有限公司。“复方太子参止咳益气散”:湖北长久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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